为什么“家里人寄钱”也会被要求交税呢?!

为什么“家里人寄钱”也会被要求交税呢?!

【真实案例】小丽是一个留学生,在多伦多读研究生。她的父母每年从国内给她汇两三万加元,用来交房租、学费、生活费。 某天,小丽的银行突然打电话来,说她账户收到一笔来自境外超过10,000加元的汇款,要提供“资金来源证明”,否则账户将被冻结。小丽立刻慌了,以为这笔钱要被征税。晚上睡不着,觉得是不是父母给钱也上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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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误区与矫正

把“钱从哪来、为什么来、进了谁的账户”讲清楚,风险就小。以下逐条说明:

1) 本质是“收入”,而非礼物

  • 为海外家人或其公司提供劳动/服务(写代码、设计、直播带货等),哪怕钱是爸妈打的,本质是就业或自雇收入,应在加拿大申报。

  • 替海外家人代销或收款,属于商业收入。

关键判断:有无对价、是否持续性、是否与技能/时间投入直接对应。

2) 资金来源是“资产处置”或“投资收益”

  • 卖股、卖加密资产、卖房后把钱汇来,加拿大税制对全球资本利得征税(你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)。若处置发生在你本人名下,应申报对应的资本利得。

  • 收到的只是礼金(比如父母卖房后“送你现金”),礼金本身不纳税;但若你用这笔钱投资并产生利息/分红/资本利得,这些后续收益要纳税。加拿大没有礼金税,但投资收益要报税

3) 进了“公司账户”,被视为营业相关

  • 若钱打进你公司的银行账户,税局容易推定为营业收入,除非你能证明是股东注资公司向你举债(需董事决议/资金用途/往来账/协议)。

  • 反之,钱进个人账户也可能与公司有关(例如客户误付给你个人),应按实质调整账务,留存证据。

4) “借款”与“赠与”界限不清

  • 写成借款没有借条、利率、期限、还款流水,后续又没还,极易被视为变相收入纠纷点

  • 亲友之间给成人的无息借款本身不纳税,但借款用于投资可能涉及归属性规则/利息抵扣安排,需设计好文本与用途

5) 雇主/雇员场景下的“礼物”

  • 来自雇主的礼物或奖金通常是应税福利/收入(非现金礼物在特定额度政策下可豁免,现金/近现金几乎都应税)。如果“家人公司”是你的雇主,也按此规则处理。

6) 反洗钱触发审查≠纳税,但要能自证清白

  • ≥$10,000的跨境电汇,银行/报送实体需按法规向FINTRAC报告;24小时内拆分仍可能合并计算。这是合规审查,不等同缴税,但可能引来资金来源问询,你需要证明是礼金/借款/投资等正当来源

7) 与T1135的“海外资产申报”别混淆

收礼金不等于持有“特定海外资产”。T1135是当你在年内任何时点持有成本额> $100,000特定海外资产(如海外股票、海外出租房、海外基金等)才申报;境外亲友汇来的现金本身通常不是T1135要申报的“特定海外资产”。

 

   

案例后续如何处理?

第二天她来找到我们,我让她准备三样东西:

  1. 父母签的赠与声明信(Gift Letter),写明这笔钱是给女儿交学费、无偿赠与;

  2. 银行的汇款凭证和转账记录

  3. 她的学费账单

我们将这些文件整理一起交给银行,三天后账户解封,一切正常。

 我告诉她:“加拿大没有礼金税,这笔钱不会被征税。银行只是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(FINTRAC),不是税局查税。”

进阶合规与税务规划建议

  1. 礼金走个人、注资走公司:尽量避免把“礼金”直接打入公司账户;确需注资,董事决议+注资协议+会计分录齐备。

  2. 礼金变投资:若将礼金投入投资账户,投资收益要按年报税;如由亲友“借你”投资,考虑书面借款协议与约定利率,进阶则可研究规定利率借款归属性规则

  3. 大额/频繁收款:建议固定描述模板(礼金用途+来源),定期归档凭证,遇银行合规或CRA问询可一次交齐。

跨法域家庭:若赠与人是美国公民/绿卡持有人,其在美国可能有礼税申报义务(与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不同步),跨境家庭需双边视角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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